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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目的

  为了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落实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和杜绝事故和违章现象的发生,公司与各员工签订《员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二、员工安全责任

  一、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和制度,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服从管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二、严格按照公司关于本岗位(或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自觉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熟练掌握特种职业技能,遵守安全作业规程,保持作业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四、按规定着装上岗,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应急设施。不带火种进入生产区域,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的有关规定。

  五、认真落实签订的联保互保安全责任,员工之间应该相互监督,互相纠正违章作业行为。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进行解决。

  六、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技能,懂得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会报警、自救、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器材及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事故逃生路线。

  七、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照规定、按程序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不得无证作业。

  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带好安全防护用具(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并有专人监护。

  九、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作业前30分钟进行安全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现场有专人监火。

  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积极参与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工作中服从领导的统一指挥。

  十一、忠于职守,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十二、驾驶机动车辆必须做到持有有效证件,不开病车,不超速行驶,遵守交通规章,骑电动车和摩托车时必须正确佩戴头盔。如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他自身原因而导致身体损伤或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

  十三、员工在上班期间应严格遵守岗位安全规程、劳动纪律、员工安全行为。坚决履行不是自己的操作设备,不得随意开动。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公司通勤车辆,严禁酒后上岗。上班期间员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工伤,自行承担责任。

  十四、员工发生工伤后进行责任认定,凡是属于公司的,公司承担责任,凡不是公司的责任,分公司总经理承担责任。发生工伤先划分责任,是公司责任还是分公司责任。各分公司发生伤亡事故自己解决。

  十五、各分公司所有员工上交安全保证金,并和公司签订协议。分公司领导每月1000元,全年12000元;车间主任、部门领导每月500元,全年6000元;班长每月300元,全年3600元;员工每月200元,全年2400元。2017年元月份一次性从工资扣除全年的安全保证金,2017年12月31日进行考核兑现。

  十六、积极参与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三、奖励与处罚

  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四、其他规定

  1、本人在本年度没有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年底兑现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翻一番,并作为年度先进个人评比的重要依据。

  2、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或事故造成100万元以上损失,扣除相关人员安全风险保证金,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3、发生轻伤事故或事故造成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损失,扣除安全风险保证金扣除80%,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4、发生轻伤事故或事故造成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损失,扣除安全风险保证金扣除60%,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5、发生轻伤事故或事故造成10万元以下损失,扣除安全风险保证金扣除50%,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6、各分公司总经理、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的安全风险保证金按照公司与分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千人负伤率进行考核。

  如负伤率超过5‰,按照每超过1人,且事故造成10万元以下损失,扣除分公司总经理、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安全风险保证金20%。

  超过2人,且事故造成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损失,扣除分公司总经理、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安全风险保证金50%。

  超过3人,且事故造成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损失,扣除分公司总经理、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安全风险保证金60%。

  超过4人,且事故造成100万元以上损失,扣除分公司总经理、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安全风险保证金80%。

  超过5人以上的,直接扣除分公司总经理、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安全风险保证金。

  6、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全部扣除。

  7、如因本人操作失误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苗头处理不当,所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愿意接受公司及上级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的经济处罚和法律责任。

  五、附则

  1、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从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对岗位员工在职内有效。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人和被签订人各执一份。

  2、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安全责任目标,认同并严格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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